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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2023-05-18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Q: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何時可申請遞補?
Q: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何時可申請遞補?
A:舉例說明:依本法修正公布後第58條第2項第3款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經勞動部以112年3月1日函廢止聘僱許可,外國人自112年3月1日起算滿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之翌日,即112年4月1日起之6個月內,雇主得申請遞補。
問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