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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2023-05-18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且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可否申請遞補?
Q: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於本法第58條修正生效前,原聘僱之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且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可否申請遞補?
A:為保障雇主權益,針對本法第58條修正生效前雇主原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且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且未逾3個月仍未查獲者,得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生效日(112年5月20日)起6個月內,檢附規定文件申請遞補。
問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