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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2023-05-18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外國人於行蹤不明滿3個月未尋獲,未於之後6個月申請效期內提出申請遞補招募,是否即喪失申請遞補資格?

Q: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公布後,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業、屠宰業、外展農務業、外展製造業、農林牧養殖漁業、養護機構及家庭幫傭雇主原聘僱之外國人於行蹤不明滿3個月未尋獲,未於之後6個月申請效期內提出申請遞補招募,是否即喪失申請遞補資格?

A:不會,仍可待外國人尋獲且出國後之6個月內提出申請。




問題回答》
標題:外國人於行蹤不明滿3個月未尋獲,未於之後6個月申請效期內提出申請遞補招募,是否即喪失申請遞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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