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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外勞薪資與相關費用
Q:移工自主隔離14天,我要付薪水嗎?

Q:移工自主隔離14天,我要付薪水嗎?
A:勞動部:「要!」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若曾經入境或居住或「轉機」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工(不分本國籍或外國籍)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要求,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此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

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檢疫期間不能外出或工作,因不可歸責勞雇雙方,薪資由勞資雙方議定。
若是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也未曾入境「中、港、澳」或是由「中、港、澳」轉機來台,勞工搭機來台的地點並非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管制地點,僅雇主單方擔心認為勞工上班不妥,要求勞工不出勤,勞工仍願意出勤提供勞務,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雇主應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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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如果有經過中港澳來台,是由政府強制安置居家檢疫,那薪資由雙方協定。
若沒有經過中港澳,本身又沒有症狀,僅是雇主害怕感染而要求勞工自主檢疫,那就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還是要支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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