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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聘僱提前終止與轉換外勞
Q:如果勞雇雙方無繼續聘僱意願,雇主後續應如何處理?

Q:如果勞雇雙方無繼續聘僱意願,雇主後續應如何處理?

A:

1. 外籍勞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沒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依現行規定於期滿前協助外籍勞工安排返國事宜。
2. 外籍勞工聘期屆滿前,如果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備齊申請書及規定文件至勞 動部辦理期滿轉換。另須注意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12 年或家庭看護工在經勞動部同意延長工作期 間不得超過 14 年。



問題回答》
標題:Q:如果勞雇雙方無繼續聘僱意願,雇主後續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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