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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體檢與逃跑處理
2016-12-20
外勞體檢與逃跑處理
Q:外籍勞工肺結核或漢生病個案如何申請在臺治療?
Q:外籍勞工肺結核或漢生病個案如何申請在臺治療?
A:
(1) | 適用對象:外籍勞工經確診為活動性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或漢生病 個案,但多重抗藥性個案除外。 |
(2) |
申請都治服務流程:雇主得於收受肺結核或漢生病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下列文件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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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籍勞工完成都治服務藥物治療,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完治者,視 為合格。但未辦理複檢、複檢不合格未申請都治、未配合都治累計達 15日(含)以上,或後續診斷為多重抗藥結核病者,視為健康檢查不 合格,由衛生局函送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 |
(4) | 外籍勞工如聘期屆滿,仍未完成治療者,由衛生機關進行跨國轉介, 請其返回母國後繼續治療。 |
問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