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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體檢與逃跑處理
2016-12-20
外勞體檢與逃跑處理
Q:外籍勞工健檢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基準為何
Q:外籍勞工健檢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基準為何?
A:
(1) | 活動性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視為「不合格」。 |
(2) | 非活動性肺結核視為「合格」,包括下列診斷情形:纖維化(鈣化)肺 結核、纖維化(鈣化)病灶及肋膜增厚。 |
(3) | 如為「疑似肺結核」或「須進一步診斷」者,由指定醫院通知雇主,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15日內,偕同外籍勞工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胸部X光檢查確認機構複檢。 |
(4) | 妊娠孕婦得至指定確認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檢查。三套痰塗片檢查結果任一為陽性者(但同套檢體核酸增幅檢驗(NAA)陰性者,不在此限),視為「不合格」。 |
(5) | 胸部X 光檢查確認機構名單, 公布於疾病管制署網頁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檢 > 健檢指定醫院>胸部X光檢查確認機構名單。 |
問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