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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體檢與逃跑處理
2016-12-20
外勞體檢與逃跑處理
Q:外籍勞工健檢如發現有不合格項目,應如何處置?
Q:外籍勞工健檢如發現有不合格項目,應如何處置?
A:
(1) | 如為腸內寄生蟲陽性者(非屬痢疾阿米巴原蟲),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65日內就醫治療,並取得指定醫院核發之寄生蟲複檢陰性診斷證明書,送交主管單位備查。 |
(2) | 如確診為痢疾阿米巴原蟲陽性者,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65日內自費治療。 |
(3) | 如為梅毒血清檢查陽性者,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30日內,取得醫療院所核發之完成治療證明,送交主管單位備查。 |
(4) | 如為「疑似肺結核」或「須進一步診斷」者,由指定醫院通知雇主,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15日內,偕同外籍勞工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胸部X光檢查確認機構複檢。 |
(5) | 如為疑似漢生病者,於收受健康檢查證明之次日起15日內,至指定機構複檢。 |
問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