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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人力仲介新聞與規定
擾民傷財製造勞資爭議 移工一站式服務必要性再質疑

擾民傷財製造勞資爭議 移工一站式服務必要性再質疑

勞動部一篇新聞稿,宣布從2023年1月1日開辦「移工一站式服務」,此服務僅針對家事類移工,包括從未來過台灣的「新聘」或距離上次來台任家事類移工「逾5年」的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在移工入國日5日前,必須到勞動部提供「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申請移工入國講習並同意5項法定申辦事項。勞動部並規定,必須要簽「切結書」同意講習,才能引進移工。換句話說,不同意移工接受一站式服務的講習,就不能聘工。

移工一站式服務經勞動部、內政部、衛福部跨部門及單位合作,讓家事類移工一入境台灣,便須接受8小時講習課程,根據勞動部的規劃,完訓當日即可取得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加入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完成入國通報。但由勞動部強制規定雇主必須切結書同意的一站式服務,移工尚未提供勞動力,雇主卻必須給付受訓期間的三日薪資。在此移工入境五合一服務開辦將近8個月之際,提出幾點一站式服務必要性的再質疑,期勞動部勿再慷人民之慨,並從就業安定基金提撥近數億元,辦理此課程卻增加更多勞資對立與爭議。

首先,建立良善的職場倫理,才是完善勞僱雙方權益的基石,勞僱雙方各自敦倫盡分,彼此善意的對待,進而得到良善循環所形成的市場機制,才是確保勞雇雙方權益最有效能的機制,除非市場機制失能政府才須加以管控,在自由經濟體制之下,市場機制自有自我調節的功能,倘官方過度的干預,反而會造成勞僱雙方不必要的摩擦,請政府不要低估本國人民及外勞的智慧,應該尊重市場自我調節的機能,請勞動力發展署適可而止。

 

自一站式講習施行以來,移工雇主及被照顧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第2項所列舉之五款講習內容,未含外籍看護工在台應履行之義務,及在台生活之基本生活規範,在講習施行之後,並未明顯改善勞僱關係,一年竟花用309,635,961元的預算,可謂是勞民傷財愚蠢至極。

依據勞發署112年5月的統計資料,目前在本國工作的外籍勞工總數超過73萬人,其中產業外勞有51萬多人,相關的職項有23個,社福外勞有22萬多人,相關的職項有5個,為何只選定「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須參加一站式講習?這樣的規定是否已經觸犯了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情事?

事有輕重緩急,人有親疏遠近,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其最基本的需求,是要維持被照顧者穩定的生活,及維繫被照顧者的生存權,在授課期間被照顧者,未能得到看護工的服務,倘被照顧者急需照顧人力,這樣的做法是否已經侵犯憲法第15條所保障的生存權?在一站式五合一服務的相關規劃,我等感受不到勞發署對被照顧者有一絲的善意,被照顧者生存權之維繫,不在他們政策考慮之列,非關生死痛苦的一站式講習,對勞發署而言卻急如風火,今勞發署不顧本國病苦人民之生死安危,急著在外勞入境時,占用被照顧者三天的照顧時間,顯有不知輕重緩急,違逆親疏倫理之嫌,我等無法理解勞發署的移工政策,一味地向外勞傾斜所圖為何?倘在講習期間移工逃逸或意外受傷,主辦方勞發署是否負起全責,立即填補被照顧者的人力,及其受害家庭一切的損失?應給全民一個明確的交代。

勞發署以「切結書」的方式,「強制」外籍看護工雇主,必需簽署參加一站式講習的同意書,否則就不發給雇主聘僱許可函,其法源依據為何?正當性為何?一站式講習非得在國內訓練,才能夠達到政令宣導的效果嗎?那些影片的播放,在國外的仲介訓練機構做不到嗎?一站式講習實際的上課時數只有八個小時,卻需要三天兩夜的時間,如此缺乏效能的規劃,顯有浪費公帑之嫌,我等期盼立法院的委員們,及監察院的委員們,能善盡職守衛人民看緊荷包,以確保被照顧者之生存權不受侵害。

移工入境五合一服務,雇主被迫支付三天的薪水合於情理嗎?依據職場倫理及慣例,雇主有權決定移工職前訓練的地點、時間及方式,今勞發署卻以行政命令及切結書的方式,強加以侵犯不合情理,不符情理之法即是惡法,故《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有修訂之必要。

移工入境五合一服務虛有其名,當移工入國之後,健檢仍須由雇主自行負責辦理,講習結束之後也需由雇主自行帶回,這樣的行程安排,對已聘僱仲介辦件的雇主而言無所助益,除了講習之外,其他案件行程原本就是仲介公司份內之事,何須假移工一站式服務代勞?以上的規劃除了破壞移民署及勞發署原有的行政功能,也同時閹割了仲介的服務功能,勞發署為了增加一站式講習的功能性,一年竟須多花用5,960,080元的公帑,來辦理講習外之事務,以上這些多餘的行政舉措,對我等無疑是在頭上安頭,毫無意義可言。

去年美國人權報告書,明確指出台灣移工遭受仲介不當的剝削,這樣的剝削由來已久,國內外仲介無度的剝削,才是造成移工逃逸的主要因素,相關問題勞動力發展署都相當的清楚,卻不見勞動力發展署有實質的作為,我們期盼勞動力發展署,能給國人一個明確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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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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