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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12/31前提供接種疫苗資訊 勞動部發函說明
為加強向雇主及移工宣導接種疫苗,勞動部發函要求所有仲介約1,836家包含總公司與分支機構,於110年12月 31日前提供所委任服務之雇主及移工宣導接種疫苗資訊,並納入111年執行110年度仲介評鑑項目計分;該項目同時檢視110年9月17日前提供所委任服務之雇主及移工非洲豬瘟防疫資訊。
勞動部說明,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1月9日 第106次會議決議辦理。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附表一「三、顧客服務項目、1.服務週期及項目(3)提供外國人資訊(2分)、(4)提供雇主資訊(2分)」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應於簽訂服務契約或外國人交付雇主時,對外國人提供法令宣導、聘僱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以及簽訂委任契約或外國人交付雇主時,對雇主提供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
勞動部指出,「提供外國人資訊」與「提供雇主資訊」事項,應包含接種疫苗資訊,仲介公司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受委任服務之雇主與移工法令宣導接種疫苗資訊,並保留提供資訊相關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前完成者,該評鑑項目於111年執行110年度仲介評鑑時不予計分。
勞動部說明,提供資訊之相關證明,例如郵寄(由大宗郵件單或掛號單認定)、傳真(需雇主或移工回覆傳真收到資訊才可認定)、E-mail(最少需提供該次資訊發送後電腦中之寄件備份並證明該E-mail address確屬於該雇主或移工,即可認定)、通訊應用程式(例如:LINE等、提供該次資訊發送後,該資訊內容已被雇主 或移工「讀取」等且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該用戶確實屬於仲介機構服務之雇主或移工才可認定),以及當面交予資料(需有服務人員簽章、雇主或移工簽章及日期)等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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