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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外勞與看護申請規定
印尼要求雇主支付來台費用 勞動部要求撤爭議文件

印尼新版互貿 要求雇主支付來台費用

勞動部已要求釐清 印辦處已撤爭議文件

未告知且片面更改合約,若沒注意看還以為零付費政策已實施了,希望勞動部務必要多加把關!

配合印勞引進相關事宜,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日前公告開始受理家事類移工的互貿認證作業,不過最新釋出的互貿合約內容卻載明「輸出印尼移工之費用不能由移工負擔」、「雇方之義務是將工人或已選定之工人,經報銷方式給付工人已付之費用」等新增條文,等於強迫國內雇主接受「零付費政策」。仲介業者表示,印方此舉已違反台印雙方先前約定,片面將費用轉由雇主吸收,後續其他輸出國恐比照辦理。呼籲勞動部儘速與印方溝通,取消不合理的互貿內容。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薛鑑忠表示,要求台灣雇主付費,與11月9日開會的結論不符,已發文給印尼駐台代表處要求釐清。印辦處11月30日上午也已將該份互貿文件自網站下架。

為解決國內缺工問題,勞動部日前開放移工專案引進,第一階段對象為印尼移工。配合相關事宜,印辦處11月12日宣布,自2021年11月15日恢復受理家庭類新互貿認證服務,近日也釋出新版「印尼人力仲介公司和台灣人力仲介公司有關招募、引進印尼家庭幫傭及監護工(家庭類)合約書」,仲介須以新版本送件。

有爭議的內容在於第三條,台印雙方仲介須承諾願意遵守印尼政府政策,包括輸出印勞費用不得由移工負擔,相關費用如由移工先支付,入境後雇主應將相關費用歸還移工。此外,第13條也提到,「乙方(台灣仲介)應依據雇主提供給相關銀行之切結書,確保會給付印尼家庭幫傭及看護工薪資至在台灣或印尼帳戶作為歸還給銀行貸款」,此即依據印尼安置保護局零付費政策所訂,且台灣仲介「有職責確保雇主已支付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之輸出工作費用」

台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呂錫安表示,新版互貿合約另有一張附表,囊括印勞來台各項費用,包含護照、健康證明、體檢、工作簽證在內共有16項,僅訓練費由印尼政府負擔。呂錫安提到,前四項的印尼到工作地點往返交通、膳宿費、健康或醫療照顧、工作裝備,都沒有明定價格,也就是各印尼仲介各自開價,目前印勞出國工作貸款上限約新台幣6萬元,還不包含利息費用,若依照此份互貿內容引進,這筆金額恐都會由雇主吸收。

呂錫安強調,根據11月9日台印雙方的會議共識,應優先處理重新開放印尼移工來台議題,零付費議題暫時擱置,印方不應透過修改互貿的方式片面實施,台灣仲介及雇主也不能接受這種蠻橫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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