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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勞職保法明年勞動節施行
外籍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保費雇主負擔
行政院發函指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勞動節當日施行,該法上路後將擴大強制納保對象,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包括4人以下公司之勞工,及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0年4月23日立法院三讀,隨即總統在勞動節前夕4月30日公布,不過該法的施行日期明定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110年7月19日發函核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
勞動部說明,目前正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24個子法,會陸續將子法草案預告,將於上路前完備所有法令以及相關資訊系統,提早讓勞雇雙方有預備作業時間。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後,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雇主每人每月負擔的職災保費會在41元(家事移工)到153元之間,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新制實行後全面提升給付保障,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在罰則部分,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明定公布違法事業單位之名譽處罰。另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政府會先發給付給勞工,接著會對雇主祭出行政處分,要求支付相同的金額還給基金。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新法施行初期的費率仍按現行職保行業別費率表計收,等新法實施3年後再精算。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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