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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看護須查驗身份 以免誤聘非法移工
最高罰鍰75萬元 北市今年已裁處125萬元
病患家屬常因急需照顧人手,在未仔細查核身分的情況下,不慎誤信非法仲介而聘僱非法外籍移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一旦聘僱非法外籍移工,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恐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鉅額罰鍰,提醒民眾話術陷阱多,聘僱前務必謹慎,以免受罰。
陳信瑜表示,疫情期間,移工入境受管制,缺工情形嚴重,導致許多非法仲介出沒,民眾透過自行上網搜尋、他人介紹、非法仲介主動發放名片,或將名片放置各大醫院,供民眾自行拿取,且標榜「一通電話,立即上工」、「政府立案,開立收據」,利用話術技巧,使民眾以為是合法的看護工,以致疏於查證,被處分後才知道誤聘非法移工。
勞動局統計,台北市自108年起至今年5月間,因看護需求誤聘非法移工,108年裁處金額為500萬元,109年增加為547萬5千元,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已裁處125萬元,一旦聘僱非法外籍移工,將依違反就服法開罰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陳信瑜進一步說明,我國聘用外籍移工原則上採申請許可制,需檢送合格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雇許可函,才可聘僱移工,非法仲介會利用雇主急需用人的心態,標榜「一通電話,移工可隨到隨用」,媒介非法移工。
陳信瑜表示,一般雇主不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可直接合法僱用的外國人,一種是合法居留且與在我國設有戶籍國民結婚的「外籍配偶」,另一種是合法居留在學的「外籍學生」,且已申請到工作許可。
陳信瑜說明,國人聘僱外國人前,務必查驗證件並拍照留存,外籍配偶須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如戶籍謄本,如外籍配偶已取得本國身分證,即為本國國民,可自由工作,外籍學生則須查驗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且需注意各項證件的效期。
陳信瑜呼籲,民眾在聘用外籍移工前,務必做到身分和證件的查核,並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確認居留證真偽,切勿在未查驗身分的情況下,就讓外籍移工上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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