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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誤聘非法外國人 逾七成未查驗證件
臺北市啟動夜市商圈宣導 提醒聘僱規定
臺北市近三年裁處非法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工作的案件中,超過半數都是餐飲小吃店,且超過七成受罰的雇主未在聘僱前查驗證件。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將自11月25日起陸續前往各夜市及商圈,向店家進行重點宣導,預計年底前完成16場,避免攤商因不熟悉法令而誤聘非法移工,遭受重罰。
勞動局統計,107年至109年10月間,共裁處1129件非法僱用或容留外國人案件,當中有73%未查看相關證件,僅27%共309件有查看。而今年裁處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第1款及第44條的案件中,餐飲業佔55%最高,共有161件,個人佔17%,共51件,工地佔15%有45件,另有少數在清潔及其他行業。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小本經營商家亦是不小負擔。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表示,有些雇主認為因為工作內容簡單、輕鬆,所以未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或者招募新移民時,對方雖有拿出居留證,但雇主看不懂,也怕被誤解為歧視,以致未將證件拍照留存。也因未拍照或影印存檔,無法提出「已善盡雇主查證義務」的相關證明,因此也有部分案件,雇主雖有查看證件但仍被裁處。
雇主聘僱新移民,須查看其身份證,尚未取得身分證,則查驗其居留證及戶籍謄本;聘僱外籍學生則須核對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確認為本人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
陳伯端進一步說明,雇主只要做到「問」來臺身份、「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等三原則,若已盡到這些義務,仍誤聘到持偽造證件的非法外國人,可提供相關資料,會視個案狀況免除處分;但如僅查證部分證件,恐難以認定雇主有盡查驗義務。
勞動局11月24日邀集轄內各大夜市商圈自治會代表,並宣佈今年的聯合宣導活動,將自11月25日起展開。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此次專案以宣導為主,用掃街方式讓民眾更了解法令規定,預計完成2500以上攤位的訪視。此外,農曆年前也將針對年貨大街執行宣導專案。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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