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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外籍漁工新聞與規定
漁船員應穿救生衣 職安署去年罰3件
漁船員應穿救生衣 職安署去年罰3件
人權團體指出,由於雇主普遍不讓漁工在海上作業時依法穿戴救生衣,導致憾事發生,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29日上午到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要求雇主提供適當之安全設備,不得以妨礙作業、影響漁獲為由,禁止勞工穿著救生衣,同時應設置多語免費付費檢舉專線,隨時受理漁工檢舉雇主未依法執行之情事個案。
勞動部職安署科長陳志祺表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已規定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穿戴救生設備,違者可開罰,107年勞檢漁船150場,針對未穿救生衣開罰3件,各處3萬元罰鍰;同時,也已設有多語檢舉專線,倘有其他不足之處會與漁業署研商精進作為。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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