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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外籍農工新聞與規定
外展農務以勞保認定 致合作社不符資格

外展農務以勞保認定 致合作社不符資格

需確保足夠服務能量 試辦期結束再檢討

 外展農務方案五月份正式啟動,根據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9-10條規定,外展單位得聘僱的外展農業外勞人數,不得超過雇主所屬同一勞保證號的國內勞工人數,然而據傳部分合作社雖有意願參與,卻因規模較小,因此並無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依法並不符合外展單位資格,外界擔心恐因此讓政策成果大打折扣。

  仲介業者指出,很多農林漁牧合作社對於外展農務有很高意願,但本身業務規模並不大,並沒有勞保投保人數,也不可能因爲這樣就增聘人力,呼籲勞動部及農委會應適度放寬,才能有效擴大服務對象,讓農業缺工問題得到緩解。

  農委會人力辦公室對此說明,以勞保進行資格認定,是當初與勞動部討論後所做共識,除改善農業缺工問題外,也要同時兼顧本國勞工就業,避免衝擊國內就業。官員並表示,原則上希望較具規模的農、漁會及合作社提供外展農務服務,確保有足夠能力處理後續行政程序、勞、健保,甚至勞動檢查事項,避免衍生後續管理問題。

  配合前端資格審查,農委會5月8日公告「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以及相關申請書表,正式開放符合條件的外展單位提出申請。外展單位所提出服務計畫書內容,除服務區域、人力需求評估、服務提供方式與內容外,應載明財務分析、組織人力、教育訓練及外籍移工管理機制等共12大項,針對所要服務的產業別、收費方式及內部管理與外籍移工配置比例等事項做說明。農委會已提出計畫書大綱格式,供外展單位依循。

  官員指出,目前已有很多申請案,除農會外也包含一些合作社,預計6月底前召開第一次資格審查會議,但不便對外透露申請件數。

  由於今年是外展方案試辦的第一年,按照目前規劃,預計明年5月評估辦理成效。人力辦公室表示,合作社如礙於規模有限而名下無勞保人數,亦可搭配其他符合資格的農會或聯合社提出申請,現階段並未有合作社提出類似意見,但後續如確實因此影響試辦 效果,後續將再研議放寬的可行性。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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