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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發佈遠洋漁業報告 呼籲落實執法
遭判刑續經營仲介 漁業署:已無該公司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5月24日發佈「浩劫漁生」-台灣遠洋漁業調查報告,當中點名由台灣人經營的巨洋國際漁業之前因非法販運、不當對待外籍漁工,2014年遭柬埔寨政府起訴判刑,但其中2名被告不僅未服刑,仍出現在漁業署公告合法仲介的白名單上,繼續招募外籍漁工,質疑漁業署監管機制失靈。
移工團體則批評,境外聘僱是典型的官商勾結,所謂的申訴措施,只有境內聘僱才有機會用得到,呼籲廢除境外聘僱制度。
綠色和平呼籲,政府應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不應僅止於自律性質;台灣除強化本身法規、執法外,也應更積極與印尼等漁工來源國的相關部會合作,確保彼此有相對應的法規與執法,以及落實「遠洋漁業法」、「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等。 企業部分,則應落實資訊公開,將遠洋漁船資訊及生產鏈透明化,確認其魚貨來源不是來自有涉嫌人口販運或是漁工剝削的漁船。
遠洋三法上路實施後,漁業署不定期更新「核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名冊」,截至5月4日止,經公告共計54家,當中有3家廢止或終止營運。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負責人李宜蕎說:巨洋案已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2款,且國際也判刑確立,該案中2名被告目前在漁業署許可的單位擔任外籍漁工仲介的負責人或聯絡人,另有兩位則依舊替台灣漁船招募漁工,質疑政府後續的監管機制。
遠洋漁業三法去年上路後,外籍漁工的薪資、保險與勞動稽核在相關辦法中有明文規範,但綠色和平直指,不當扣薪、超時工作、言語或肢體暴力等現象仍然是現在進行式,但卻不見有任何違規紀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認為,境外聘僱就是製造人口販運的制度,主管機關只談能給予哪些協助,避掉最關鍵的勞動條件,建議漁工管理應全面移交給勞動部,並比照勞基法給予最基本保障。
不過漁業署回應,「巨洋案」7年前發生在柬埔寨,當時透過司法單位向柬埔寨相關單位索取犯罪事證及判決結果均未提供,針對疑似涉案的國人,105年時地檢署因查無犯罪嫌疑,該案已予簽結。另外目前核准辦理境外僱用船員仲介業者並無巨洋公司。
至於「福賜群號」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案,漁業署表示,已就船長及船主未於船員生病期間通報並為緊急救護及處置部分,依規定分別處以罰鍰及收回證照處分,並撤銷涉案仲介資格。至於死亡船員生前是否受虐,目前仍在司法程序審理中。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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