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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外籍漁工新聞與規定
EJF紀錄片 要求正視外籍船員權益

EJF紀錄片 要求正視外籍船員權益

漁業署:已發放問卷 並製作宣導卡片

 NGO團體日前發布紀錄片,點出外籍船員勞動權益未受完善保障,呼籲台灣政府應提出具體作為。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影片所提到人權剝削並不全然是事實,根據2017年1月20日公告實施「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當中規範每月最低薪資美金450元,每日最少休息時間10小時,以及船主應替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等基本權益,並將仲介機構納入評鑑管理,並依照仲介船員人數繳交新台幣1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若船主未履行應盡責任,將要求由保證金支應。

 遠洋漁工因工作環境特殊,以勞動檢查方式查核其工時、工資等基本權益,困難度較高。漁業署則說明,已建立遠洋船員國內、外申訴管道,在境內可撥打1955,國外可撥打:+886-2-8073-3141,另自2017年起派員以問卷方式於國內、外港口訪查船員,若經營者或仲介有違規疑慮將專案進行調查,並印製船員權益卡片,方便船員瞭解自身權益。勞檢部分亦會商勞動部,於遠洋漁船進入我國內港口時,將由勞動部及漁業署各依業務職掌進行勞動檢查及查核。若我國籍漁船或國人所經營外國籍漁船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行為,將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JF)2016年間訪問超過30名外籍漁工,並在3月13日發布紀錄片,影片中提到外籍船員住宿環境骯髒狹小、工時長及環境危險等風險,加上薪資常被無故苛扣等各種漁工人權問題,呼籲台灣政府提出具體作為,人權團體並要求廢除仲介制度,且外籍船員無論境內、外,都應適用勞動法規。

 漁業署表示,目前我國經許可赴遠洋作業的漁船約1,140艘,報備僱用外籍船員約1萬9千人,依規定,我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遠洋作業,僱用外籍船員需申報核准,否則將受罰。

 有鑒於早期對外籍船員的保障較不足,去年遠洋漁業條例實施後,相關子法也隨之上路。其中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即規定最低月薪及每日休息時間,每月至少休息4天;船主需替船員投保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萬元,因執行職務意外傷害或患病,船主應即時就近安排治療,並負責醫療及其他費用,後續將滾動檢討,提升外籍船員的人權保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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