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外籍漁工新聞與規定
2018-01-04
外籍漁工新聞與規定
引進或接續聘僱漁工 應辦理生照檢查
引進或接續聘僱漁工 應辦理生照檢查
為使從事外籍漁工獲得基本生活照顧,勞動部日前修正藍領外國人轉換工作相關規定,雇主於接續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時,應通報地方政府實施檢查。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新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即日起引進或接續聘僱外國人時,雇主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並由地方政府實施檢查。如經檢查不合格者,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72條規定,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並處以罰鍰,提醒漁船船主確實依規定執行。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 |外勞、 外籍看護工、 幫傭、 廠勞、 監護工 等最棒的外勞申請 服務請找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洽詢專線:市話請撥0800-01-1234/手機請撥(02)2763-1234或加入Line@帳號https://line.me/R/ti/p/%40seacomtw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