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雇主是否需繳交就業安定費?健保費及負責安置?
據勞動部說明,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若在等待期間,有要求移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如經勞動部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才無須繳納該移工的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並不得要求移工工作。
部分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因家庭因素不便繼續留置移工或供其膳宿,移工又無處可去時,雇主常會委任仲介公司代為安置移工,此時,因轉換尚未完成、聘僱許可也尚未廢止,因此這段期間雇主仍有提供移工膳宿之責,如委任仲介代為管理或安置膳宿時,因生活照顧管理所衍生之相關費用,應由仲介公司與雇主雙方自行協定。
不過,若是被看護者不幸死亡,雇主原持有之聘僱許可會先被勞動部廢止失效,之後才辦理雇主轉換事宜,這段期間常衍生雇主仍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疑慮,如繼續在雇主家人協助家務、烹煮餐點或清掃等,在此特別提醒雇主,當被看護者死亡、聘僱許可被廢止到移工轉換新雇主期間,移工在原雇主家僅能處理本身相關日常生活事務,或協助雇主辦理被看護者治喪事宜等,不可再指派其他工作,不論是繼續住在原雇主家中或委由仲介安置照顧,雇主亦仍需負擔移工的膳宿費用至其返國或是完成轉換雇主為止。
要避免發生過多的爭議,東南亞集團特別溫馨雇主,請雇主依據政府規定行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鑽取小漏洞,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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