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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法令宣導
法令宣導-雇主要注意,不得無故保管外籍勞工證件

法令宣導-雇主要注意,不得無故保管外籍勞工證件

違返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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