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因爸爸年事已高,加上中風行動不便,透過仲介公司請了印尼看護蒂雅,3年工作將要屆滿前,剛好政府通過修正就服法第52條,刪除外勞在臺工作期滿3年不用出國1日規定,可以續留在台灣工作。蒂雅得知這項消息後,希望雇主陳先生能為她辦理續聘手續,不要假手於仲介。由於陳先生一家人對蒂雅的工作表現很滿意,經不住蒂雅的要求,即自行辦理續聘。
陳先生辦妥滿期續聘後,俟滿期時間一到,為了體恤蒂雅照顧爸爸的辛勞,特別讓她返回印尼,孰知蒂雅休完假想回臺灣,卻遭印尼政府不准出境。陳先生只好急忙找仲介公司幫忙,查明原委後才知道,雖然我們國內法令已過,但印尼政府並未配合,致使發生蒂雅無法離境的憾事,也造成陳先生的爸爸出現嚴重的照顧空窗期,讓陳先生焦頭爛額,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辦理外勞相關作業極為煩瑣,而且法令變動快速,雇主雖可自辦續聘,但如果無法全盤掌握瞭解國內及國外的法令規定,一個疏忽極可能就會發生問題,而類似蒂雅的案例也將會在自辦續聘的雇主中不斷地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