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0月份東南亞之友-標題快速導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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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 80歲以上老人有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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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吳玉霜報導】勞委會於101年9月19日正式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只要年滿80歲以上的老人,經醫療團隊評估其巴氏量表為嚴重依賴(60分以下),可提出申請,鬆綁後預估約增加3萬3千多人受惠。 台灣老年人口遽增 照顧問題浮上檯面 在台灣老人的照顧問題愈來愈嚴重,全台超過8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高達52萬人,根據衛生署「99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我國80歲以上老年人失能率約30.24%,但外籍看護申請門檻過高,讓有需要民眾難以申請,也常常被外界批評過於嚴苛。勞委會因應輿情,經過半年研議,決定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規定。 外勞申請資格仍嚴 多數民眾冀全面放寬 上班族陳先生說,因夫妻兩個人都需 要工作,爸爸七十幾歲了,現在行動也不方便,「像爸爸情況也無法達到申請標準,希望政府能幫忙雙薪家庭,解決照顧的問題,能全面放寬,不需要醫院評估。」雖然在外籍看護申請資格上,已經踏出了第一步,但是還是期許未來在外籍看護政策上更有彈性,造福更多需要照顧的老人。TOP |
拼經濟 救失業 放寬產業外勞申請 |
【外勞社記者周文山報導】行政院為提振經濟,陸陸續續研擬多項外勞申請利多方案,調整部分行業外勞額配比例,規劃附加就安費可增額聘用外勞,亦敲定回台投資設廠台商與新增重大投資案外勞申請配額優惠計畫。 調高9行業申請配額 預計年底放寬實施 勞委會於9月底通過檢討調整製造業3K外勞核配機制,共有6個行業調高核配比例,成衣及其服飾品製造業、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與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由20%提高至25%,自行車及其零組件製造業15%提高至20%,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半導體封裝業及測試業由10%提高至15%。 另3個新增行業為塑膠安全帽製造業外勞核配比例為20%;清潔用品製造業外勞核配比例為15%、化妝品製造業外勞核配比例為15%,預計年底通過實施。 增聘外勞5年優惠 鼓勵台商回流投資 行政院於10月9日再敲定,針對符合資格台商回台3年內完成設廠,高科技業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非高科技業在1億元以上,且1年內增加100名本勞就業者,前5年將給予免付費加給15%到20%的外勞配額;針對新增投資案,則給3年免附加費用額外給5%或10%外勞配額優惠。 政策最快11月上路,符合資格廠商需在2014年底前申請才享有優惠,增聘後外勞上限仍為40%。現行產業未來也將規劃加付就安費3千~7千元可增額聘用5%~15%外勞。政府希望該政策創造更多本國人就業機會,降低失業率,讓台灣經濟有所成長。TOP |
細盡責心的Lily |
Lily負責照顧重度智障的大兒子將近4年時間。由於他的智力停留在1、2歲的階段,都靠Lily很盡責地打理他生活起居的所有大小事。也正因為這樣,他只認得Lily,反而不認得我這個做媽媽的,有時也讓我很吃醋。 Lily的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主動完成份內的工作,遇問題也會自己想解決的方式,陪伴被照顧人一起定檢時,會耐心聽取醫生叮囑內容,留心平時照顧的重點。Lily工作能力強,也很有性格。其實一開始相處時,也曾發生小摩擦,被指正後多少心裡會不高興,但也會改進。在Lily之前,曾聘用另一名外勞照顧,但她並沒有好好照顧,反而將我兒子牙齦刷到流血,看在眼裡相當不捨,Lily接替後,每餐飯後都會給我兒子漱口,保持口腔清潔,之後沒有牙齒的問題了。 即使勞僱雙方適應上難免有摩擦,但Lily都會虛心檢討改進。其實我們對她的要求不高,只希望她能夠將份內事情做好,用關心、愛心、耐心、貼心善待他,就足夠了。TOP |
如何與外傭相處5要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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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部主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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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工作滿一年 應給予特別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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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佳芸報導】外籍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雇主即應依法給予特別休假7天並照給工資,雇主如未依法給假給薪,即屬違法,依法將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有轉換雇主,則年資重計;如外籍勞工於原雇主家工作2年1個月,轉換至新雇主家,在新雇主工作僅8個月,原雇主需於解約時支付2年的特別休假14天加班費,新雇主因只有連續工作8個月,未滿1年,則不用支付。TOP |
逃跑會讓您下場很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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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癱瘓雇主遭遺棄 落跑外勞判11月 陳先生因頸部脊髓損傷、下半身癱瘓近17年,聘請一名外籍看護莎麗來照顧平常生活。但才工作一個月,在某天下午莎麗騎乘腳踏車逃逸,並將完全無法行動、翻身的陳先生關在房子裡。陳先生呼救都無人聽到,直到當晚,被數名補習剛下課的國小學童聽見,才進入搭救。 莎麗棄無自理能力的主人不顧,去年10月被南投檢方依遺棄、侵占等罪名起訴,南投地院審理該案後,將莎麗依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侵占罪判處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服刑期滿,即會被遣送出境。 案例二:丟下失智阿公落跑 外籍看護遭訴 住在新北市的吳姓老翁,因腦中風併發失智症,無法自理生活,他的兒子吳先生透過仲介公司,僱用印尼籍看護照顧老翁起居。看護照顧老翁未滿2個月,認為雇主待她不好,因此趁雇主偕妻女出國旅遊時「落跑」。 雇主的岳母隔天上午前來探視時,按門鈴無人應,爬牆而入,發現老翁獨自躺在床上動彈不得,急忙致電給吳先生。吳男事後得知看護還「跳槽」到別家,氣得控告看護涉嫌遺棄等罪。因此板橋地院依違背義務遺棄、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將她起訴。TOP |
法律小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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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情形,外籍看護係屬於「依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人,對被遺棄者負有保護義務,外籍看護因對雇主或工作有些不滿,竟不顧被照顧人而逃跑離去,對於被照顧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恐成立刑法第294條遺棄致死罪,面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在此宣導,如外籍看護朋友們對工作或與雇主有任何問題,都可詢求東南亞集團輔導老師協助,切勿惡意遺棄被照顧人,一走了之。另外如雇主發生類似案件,為維護雇主與被照顧人權益。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2)2763-1234。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