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勞工部調整來臺印尼家庭看護工貸款政策,除了限定只能由印尼當地的銀行承貸,排除外國銀行承作外;同時並將還款期數,在貸款總額不變情況下,從原來的9期改為6期,另外撥款時間則延長至看護工入境台灣6個月後,印尼仲介業者因此利潤遭到壓縮,迫使印仲基於成本考量,將印尼家庭看護工的「挑工費」由原本的10,000元調高至15,000元,亦即國內雇主自104年11月1日起,想要聘用印籍看護的話,必須要再多付5,000元才行,使得國內雇主聘用印尼籍看護的成本也隨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