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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5
法令宣導
工作滿1年應給予特別休假

 外籍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雇主即應依法給予特別休假7天並照給工資,雇主如未依法給假給薪,即屬違法,依法將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有轉換雇主,則年資重計;如外籍勞工於原雇主家工作2年1個月,轉換至新雇主家,在新雇主工作僅8個月,原雇主需  於解約時支付2年的特別休假14天加班費,新雇主因只有連續工作8個月,未滿1年,則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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