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多條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就服法第52條修正條文,原條文不變,增列外籍看護,只要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由原本年限12年可延長至14年,但其他工別仍維持12年,預計10月上旬生效實施。
初申請家事外勞雇主需上課 中低、低收入戶免繳就安費
同時,通過就服法第48條之1條文,針對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實施約1、2個小時的講習課程,其內容就包括外勞來源國的風土民情、宗教信仰、我國勞動法令、就服法規、其他相關法規等,將於6個月內完成聘前講習相關的課程規劃與實施方式,也就是半年後初次申請家庭類外勞雇主都須先參加講習,至於重招的雇主就不需要參加。
原本勞動部配合家事外勞9月1日薪資調升至1.7萬元,提出減免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家庭的就業安定費,低收入戶每月由600元降至100元,中低收入家庭則由1,200元降至700元;在此次修訂,對於符合法令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繳就業安定費,因此9月份就安費帳單會有調降,而10月份就安費則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