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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非法仲介 進行查處網路跑單幫 


杜絕非法仲介 進行查處網路跑單幫
可依不實廣告查處 最高罰150萬元

 近來有以個人名義在網站或部落格等虛擬網際網路上招攬生意,表示可以代辦申請外勞相關業務,勞委會已要求各縣市勞工局進行查察,避免「跑單幫」從事非法仲介事項,如尚未接受委託辦理外勞事務,仍將以「不實廣告」查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近來接獲多起民眾檢舉,發現部分網站或是個人部落格中,以個人名義招攬從事代辦外勞申請業務,民眾懷疑是未經許可的非法仲介,對此,勞委會已要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進行查察。

 勞委會將請縣市政府了解這些個人名義的網路廣告,是經由合法仲介公司指示,如為公司知情的業務廣告,較沒有非法仲介的問題,但仍需個案認定;如民眾以個人名義招攬,因仲介業務是屬於許可制,未經許可是無法從事,將依法進行查處。

 勞委會說明,網路跑單如尚未接獲委託代辦外勞業務,只是廣告宣傳,將以就服法第65條規定,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2款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不實或違反第5條第1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可處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指出,雖然跑單幫不屬於私立就服機構或從業人員,但是就服法第65條特別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40條第2款」,仍可依該項規定處罰之。

 至於網路跑單幫已經有接受委託辦理外勞業務者,則依違反就服法第34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同樣依就服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應以合法管道從事外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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