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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勞工納入勞基法 實務上有困難 


家事勞工納入勞基法 實務上有困難
王如玄:針對勞動條件部分另訂專法

 針對家事服務勞工是否納入勞基法保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指出,經評估檢討後,家事服務勞工納入勞基法有其困難性,因此勞委會將針對家事勞工的勞動條件部分,研擬專法保障。

 由於勞委會這2年對所有還未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一一檢討,已經陸續同意將會計師、工商團體機構與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研究人員納入勞基法,目前剩律師、醫師、農民團體、職業運動業之教練裁判、其他餐飲業與人數最多的家事服務業。

 據了解,ILO將於2011年訂定家事勞工公約,家事工作者也是勞工,不應將他們視為傭人。

 對於人數最多的家事服務業,其對象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外籍家庭幫傭,勞委會既定檢討時間表是在今年底完成檢討。不過,因為今年初勞委會已經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宗教人士等外勞關懷團體持續每個月召開檢討會議。

 因外勞關懷團體要求家事勞工全面適用勞基法,甚至要求增訂1條新法規,比照先前的家事服務法規範家事勞工的薪資、福利、休息等,勞委會認為實務上其困難,雙方立場意見相差甚遠,因此開了半年就不再開會了。

 對於家事勞工到底要不要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王如玄說,同意家事勞工適用基本工資與每7天應有1天休假的規定,這是勞委會可以先做,所以對於這部分已要求勞動條件處規劃另提專法,目前草案尚在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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