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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輸出國籲建立統一退稅機制 


外勞輸出國籲建立統一退稅機制
各國普遍同意直接匯國外 取消預扣

 外勞申報所得稅,其溢繳金額常因外勞已離境,無法取得退款,外勞輸出國一致建請財政部統一退稅機制,將退款直接匯至外勞個人銀行帳戶,或透過各國駐台機構代收。財政部賦稅署同意檢討,但至於採何種方式退款,各外勞輸出國將於兩周內回覆,將列入今年稽徵聯繫會議中討論。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也建議取消預扣,依勞工收入統一申報,避免遭溢扣。

 產業外勞綜合所得稅,由其雇主為扣繳義務人,短報或未報將受國稅局處分。多數雇主為避免受罰,且在未確定外勞當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的考量下,前6個月普遍以20%的稅率預扣,7月以後再降至6%。家庭類外勞因雇主非扣繳義務人,應由外勞本人自行申報,較無預扣的問題。

外勞多委託雇主代申請
過程繁複 影響申請意願

 外勞如有溢繳稅款,依現行規定,外勞返國前普遍委託雇主或仲介業者,申辦退稅相關事宜,國稅局再以支票為之,受委託人須協助將款項匯至外勞帳戶,外勞輸出國表示,因過程繁複,部份雇主不願協助辦理,或取得支票後未協助外勞匯回,且外勞也因早已返國,無法取回款項,使得權益受損。

 今年台菲勞工會議中,菲方提出外勞退稅相關事宜,為凝聚共識,勞委會邀集各外勞輸出國代表以及財政部賦稅署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代表希望建立「快速退稅機制」,將作業時間縮短至10天;不過國稅局出席代表認為有困難,至於其他退稅方式,則保留再研商的空間。

各地國稅局做法不一致
直撥退稅實務上有困難

 目前具體做法有二,其一為「直撥退款」,即國稅局將退款逕行匯至外勞個人帳戶,不再委託雇主或仲介業者代辦,其衍生的手續費及匯差,由外勞自行吸收。多數外勞輸出國均同意採用此種方式,但據了解,因直撥退款的業務涉及各地國稅局業務,再加上各地作業方式略有不同,因此實務上有困難。

 相關人員表示,各國稅局一年進行兩次的直撥退稅,但因外勞離境的時間不同,因此無法針對個案進行直撥退稅的作業。

 另一做法,可由各國在台辦事處設置統一窗口處理,但適法性有疑義,再加上輸出國考量人手不足,恐無法因應。各國近期將提出書面意見,再做討論。

 日前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也針對外勞最後一年在台工作未滿183天,因合併計算薪資,使得全月薪資超過基本工資1.5倍,即25,920元時,將以20%課徵,發函予賦稅署,會中也有初步討論,將於會後再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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